1、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,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、采取的方法、监测的频率;
2、未对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;
3、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;
4、未定期进行噪声、废气、粉尘、废水的监测,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,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;
5、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,如噪声测试仪、污水化验设备等;
6、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、化验的记录,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。
1、未形成“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”;
2、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,至少一年一次;
3、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,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;
4、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。
1、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,未及时进行处理(纠正);
2、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;
3、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,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,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;
4、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,预防措施不适宜,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;
5、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。
1、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,如在文件中规定,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;
2、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;
3、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,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;
4、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,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;
5、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,但原因分析不到位,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,缺乏针对性;
6、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、评价;
7、未形成内审报告;
8、有内审报告,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、不足之处,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。
1、记录无法检索,无清单,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;
2、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,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;
3、记录保管不当,发生丢失、破损等现象。
1、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,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、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、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;
2、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,缺乏相关资料、证据;
3、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、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;
4、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;
5、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、分工、时限要求;
6、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,无效果验证。